为及时、有序、妥善办理好去世人员的丧事,体现对逝者的缅怀,对逝者家属的关心,进一步规范丧事办理工作,促进精神文明与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湘西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办理丧事暂行规定》如下:
一、适应对象
本院教职员工(含在职在编、流动编和离退休人员)和直系亲属(含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
二、办理原则
坚持丧事从简的原则,提倡移风易俗,文明治丧,严禁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逝者遗愿,尊重亲属意见。
三、发布讣告
如有上述人员不幸去世,其亲属要迅速向学院工会及逝者原所在部门报告,工会老干科负责及时在新校区和逝者原所属校区或逝者子女所属校区张贴讣告。严禁用短信等方式发布讣告。
四、丧事办理
丧事由亲属办理,我院在职教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去世,学院工会协助亲属办理。原则上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不提倡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教职工的近亲属去世,学院不直接为其丧事提供帮助,仅由工会安排专人进行慰问。
五、慰问方式
由学院工会代表学院、逝者所属部门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对逝者亲属进行看望和慰问,按学院规定敬献花圈、安排一定的慰问金等,表达组织的关怀,并向亲属说明丧事处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征求意见。凡符合规定的合理要求应积极办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意见,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亲朋好友可自行参加吊唁活动。
六、其他规定
1、特殊情况需要撰写生平简介的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撰写、分管领导审定;由工会老干科负责张贴;
2、办理丧事禁止使用公车,不得违反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等;
3、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离休人员去世,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处和工会向州委组织部和州老干部局报告;
4、办理丧事不得妨碍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秩序,不得违反地方殡葬相关规定;
5、去世教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等,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本暂行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