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湘西职院教职工群众活动的开展,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引导、规范教职工社团组织,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社团是在学院工会指导下,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并按章程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活动开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并且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四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机构完善,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其中在职教职工须占有一定比例;
2、成立社团的人数要在15人以上,成员来自三个以上工会小组;
3、新成立社团应由主要负责同志以书面形式向院工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
4、新成立的社团,需要有完备的社团章程和详细的管理制度并报院工会审核备案;
5、本办法颁布前已经成立的教职工社团,由各社团根据办法要求,完善组织结构、章程等基本内容,报院工会备案。
第五条 教职工自发组织并定期开展活动,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办法各项条款,鼓励申请成立社团。院工会将参照教职工社团扶持政策在活动经费上给予适当支持。
第六条 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社团,全院只设置一个。任何社团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教职工社团成立流程:由社团发起人向院工会提交《湘西职院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表》,同时提交该社团的章程、管理制度、成员名单等相关材料,经院工会审批通过后,纳入教职工社团管理。
第八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名称、宗旨、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社团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的终止程序等。
第三章 社团管理
第九条 社团年报制度
1、各社团在每年底向院工会提交《湘西职院教职工社团信息登记表》进行年报,年报信息作为院工会进行下一年度社团工作安排及经费划拨的主要依据。
2、各社团在每年初提交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由院工会审核确认。
第十条 社团活动主要内容
1、有计划地自发组织训练、进行交流、参加比赛、开展活动等。
2、围绕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以及学院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同时协助或承办学院开展的相关教职工文体活动。
3、各社团以成员为主体,并面向全体在职教职工,组织开展日常活动,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学生与离退休教职工参加。
4、自发或由院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校际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5、各社团有义务承办学院组织的教职工群众活动。
6、鼓励各社团参加由高校、市级、州级、省级、全国组织的各项比赛。参加比赛的社团需提前向院工会提交比赛通知及经费预算方案。经院工会同意组队参加的各类比赛,对参赛所需报名费、后勤等方面费用给予支持,可对参赛成绩较好的团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教职工社团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秘书长一名。理事长原则上由社团邀请校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担任,副理事长由工作热心、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在职教工担任,由各社团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并报院工会备案。秘书长负责社团日常工作。社团负责人变更应向院工会报备。
第十二条 社团经费管理
1、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成员缴纳的会费、院工会下拨经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
2、各社团采用成员制,可以根据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
3、社团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湘西职院工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元月起施行。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