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生活环境,按照《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院许可,非本院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院。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院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须向保卫处申请、申报车辆的类型及车牌号,经审核同意后统一发放出入许可证,才允许进入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严格规范行车停车行为,校园内行使的各类车辆,严禁超载、超速、飙车、尾随追堵、并排行车等,不得乱停乱放。
第九条:生活区各通道机动车即停即走,禁止长时间停放。
第十条:校园内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车位。
第十一条:禁止在校园内私自画车位、安地锁强占车位。
第十二条:对外来车辆在校园内停放进行服务性收费,控制外来车辆挤占我院有限停车资源。
第十三条:教职工、校内住户、合法经营户的车辆必须办理通行证,校内按规通行、免费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校园内乱停乱放的行为给予一定处罚。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